省国动办出台意见,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监管
近日,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对近期出台的《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监管的意见》进行解读。据介绍,《意见》主要规定了防护设备生产、安装、企业行为,以及主管部门监管等,共四点14条内容。
其中,生产质量管理共3条,主要明确企业应按照《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》进行规范生产,要求企业建立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,保证出厂产品合格。要求人防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,落实产品进场检查、复检要求,从源头保证工程防护质量。
安装质量监管共3条,主要是理清人防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,特别是强调了总包单位要对防护设备安装质量负责,加强对防护设备安装过程的保护。同时,针对当前防护设备安装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,明确了施工、安装、监理、检测单位的职责。
从业行为监管共4条,强调落实统一开放市场要求,明确从业企业违法行为监管重点,引导行业协会发挥企业从业行为监管上的积极作用。同时针对当前防护设备市场混乱,不正当竞争等问题,明确建立防护设备价格信息机制。
主管部门监管共4条,明确了外省企业首次进入江苏时纳入必检单位,强调加强执法联动,形成监管合力。同时明确探索开展防护设备生产质量差异化管理。积极探索评价方法、路径,对防护设备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。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
校对 王丽丽
